【記者 林明益/宜蘭 報導】
發生於4月21日晚大同鄉台七線肇事逃逸案,經大同分駐所長李瑞璋等員警追查,循線查出是由吳姓駕駛的自小貨車所為,23日依法移送偵辦。
三星分局大同分駐所於4月21日19時13分許接獲通報,大同鄉台七線93 公里處發生交通事故,警員王 建德立即趕赴現場處理,經瞭解,當事人張○○駕駛自小客 車沿大同鄉台七線往員山鄉方向行駛,遭一部車號不詳車輛 同向超車時擦撞後逃逸,造成張民小客車車輛毀損,案由該所依A3類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處理。
因發生時天色昏暗,當事人行車記錄器及附近路口監視器均無法辨識肇事車號,經大同分駐所所長李瑞璋及牛鬥所 所長許維棟積極擴大調閱監視器,經比對10 餘處路口監視器, 終於確認肇事車輛係吳○○駕駛車號A**-1**9 自小貨車,復經通知當事人吳某到案,吳民對於肇事經過坦承不諱,張姓民眾對於警方能迅速查獲肇逃案,深表感激。
三星分局呼籲,車輛行經山區應注意路況及車速並應減 速慢行,並遵守交通規則,以免發生危險,另發生交通事故 時,務必停車並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以免觸法。
圖一:肇事的自小貨車
圖二:遭擦撞得自小客車
圖三:自小客車明顯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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