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追查不法廢棄物棄置犯罪集團,透過與「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高雄地檢) 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以下簡稱保七警察)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南區督察大隊),聯手科技執法,於109年10月25日逮獲非法棄置廢油現行犯,本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廢清法)部分,因影響污水處理系統及河川生態甚鉅,分別加重裁處新臺幣81萬6千元及新臺幣41萬元並廢止廢棄物清除許可,另違反廢清法第41條及同法第46條第4款、第48條規定行政刑罰,後續再收集相關事證後近日移請高雄地檢偵辦,並建請加重刑責及追繳不法利得。 本轄108年起,發生多起人孔蓋遭蓄意開啟,偷排廢油於污水下水道事件,導致大樹及鳳山等污水處理廠遭受污染,且造成轄內溪流水質不佳及魚群暴斃。本局接獲通報後,隨即報請高雄地檢指揮偵辦,由保七警察調閱棄置地點附近路口等監視設備,本局配合以科技執法方式,與南區督察大隊、警察、司法單位建立合作打擊犯罪模式,透過長期蒐證及行政調查。稽查沒有假期,109年10月25日,於小港區高坪十三街現場逮獲「信○環保有限公司」非法棄置廢油情事,信○公司及負責人邱○○、司機莊○○等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從事受託清除、處理行為。另同步搜索非法棄置廢油來源「銘○股份有限公司」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及油品批發,申報不實部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後續並依規定廢止其清除許可證。另外追查發現另一產源為食品工廠「豪○○有限公司」。豪○○公司與銘○公司委託信○公司致使廢油混合物棄置於本轄大樹區、大寮區、小港區、鳳山區等污水下水道,為非法棄置廢棄物共同犯罪集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罰部分因影響污水處理系統及河川生態甚鉅,本局分別加重裁處新臺幣81萬6千元及新臺幣41萬元整,違反行政刑罰部分,後續再收集相關事證後近日移請高雄地檢偵辦,另建請加重刑責及追繳不法利得。 環保局呼籲,非法棄置案件,長期與警察、司法單位建立合作打擊犯罪模式,透過科技執法,長期蒐證及行政調查,杜絕非法棄置廢棄物亂象,一經發現將立即移送刑事單位偵辦,並追查廢棄物來源,加重裁處,由產源負起連帶責任,嚇阻廢棄物非法棄置行為,倘民眾有發現棄置廢棄物或污染情形,請撥打市府1999專線或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稽查沒有假期,本局將立即派員稽查取締,以保障市民朋友生命財產安全,共同打擊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