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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分局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擴大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前來面交取款的游姓車手(87年次) 係搭計程車至高雄市新興區,先至便利商店列印偽造之法院監管公文,然後再到新興區錦田路136 巷內與翁姓被害人面交交付現金。該分局專案小組先是循線至台南市北區西門路三段某超商前緝獲游姓取款車手、陳姓共犯(84年次),又經游姓車手帶同至台南市北區西門路三段某商旅逮捕徐姓(86年次)、林姓(87年次)共犯,訊後依詐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全案業於110年3月30日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 ( 110 年審金訴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警方強調,警察機關或檢察官絕對不可能要求民眾將錢領出來,要呼籲民眾對於以任何事由要求提款、交付金錢等情況,都應冷靜查證,或撥165反詐騙查詢,以確保自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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