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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檢察官詐騙案 警逮捕車手送辦判決出爐

台灣好報/ 2021.04.21 15:52
新聞圖片 【記者 宋祥霖/高雄 報導】 108年6月25日高雄市新興分局分局接獲165通報,翁姓被害人接獲假冒中華電信人員來電,告知積欠電話費用,民眾答稱未申辦該手機門號,對方又稱被害人身分遭冒用申請電信門號及銀行帳戶,並佯稱將電話轉接至假警察單位(165),電話中以各種詐騙名目等說詞,誘騙誤導被害人涉及刑案需配合檢警調偵辦,後續又接獲假冒特偵組檢察官張○○來電說要監管凍結帳戶,指使被害人提領新台幣358萬元後,在住家附近(新興區錦田路135巷內)面交交付現金。被害人完成交付後覺得十分可疑,撥打165專線諮詢,才發現為時已晚遭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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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分局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擴大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前來面交取款的游姓車手(87年次) 係搭計程車至高雄市新興區,先至便利商店列印偽造之法院監管公文,然後再到新興區錦田路136 巷內與翁姓被害人面交交付現金。該分局專案小組先是循線至台南市北區西門路三段某超商前緝獲游姓取款車手、陳姓共犯(84年次),又經游姓車手帶同至台南市北區西門路三段某商旅逮捕徐姓(86年次)、林姓(87年次)共犯,訊後依詐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全案業於110年3月30日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 ( 110 年審金訴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警方強調,警察機關或檢察官絕對不可能要求民眾將錢領出來,要呼籲民眾對於以任何事由要求提款、交付金錢等情況,都應冷靜查證,或撥165反詐騙查詢,以確保自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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