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高雄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專業知能研習 「子職教育的意義與目的」
110年高雄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專業知能研習 「子職教育的意義與目的」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0416 10:20:26)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於110年4月8日結合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辦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專業知能研習」,邀請到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助理教授吳志文教授分享「子職教育的意義與目的」。子職教育於去(109)年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修訂後,明定內涵為「增進子女或被監護人對父母或監護人應盡義務與應享權益之教育活動及服務」,然而在實務推廣上如何幫助為人子女實踐子職呢?
研習開始時,吳志文教授首先帶領學員意識到,子職的實踐其實需要同時考量親、子兩代發展的平行軌跡,也就是作為子女在兒童、青少年到成年,不同階段都有自身的發展任務需要面對,與此同時對應父母也有其發展議題要適應。以青少年的子女為例,不只需要父母和照顧者正向的關懷,也需要開始發展自身的自主性。此時,青少年子女的家長正面臨職場、家庭多重角色平衡的挑戰,可能也需要同時照顧逐漸老邁的雙親。如果家長面對孩子的自主意見表達未能及時調適,則可能引起親子關係緊張,甚至阻礙雙方發展。然而子女和父母的意見不同是無可避免,更重要的是如何把衝突轉化成了解彼此想法、立場的機會、尋求雙贏策略,而非單方面犧牲或逃避面對。
隨著子女成年,親、子在照顧與被照顧的角色會逐漸反轉重疊,原先是照顧子女的父母,開始也需要子女的照顧。吳志文教授表示「子職不是形式,不是一種要求,更重要是營造環境」、「愛只能在愛中學習」華人社會重視孝道價值,但孝道並非單一元素,除了權威倫理的強調外,也還有情感互惠的成分在。隨著平均壽命的延長,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之間,有越來越多財務、家務、情關關注代間交換的可能。經過這次研習,不僅幫助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員增能子職教育專業知能,也讓學員們在教育實務面有實質的助益。參與的學員回饋表示:「過去提到親子關係時常強調的是親職教養,但其實可以賦能作為子女的『向上管理』,子女在家庭中也能夠是主動角色」今日的課程提升大家真實生命現場的實戰能力呢!
訊息來源: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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