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志明 苗栗】
苗栗縣造橋鄉似乎成了廢棄物堆置的首選,苗栗縣政府受理業者,在大龍村申請設置大桃坪土石堆置場,繼當地居民組成自救會,並在去年12月到縣府陳情後,提出這個土堆場鄰近水資源保護區,不得設置土堆場的訴求,由於該法條解釋有模糊空間,縣府行文向內政部營建署聲請解釋,居民聽到消息後,今天上午趕到縣府表達抗議,希望縣府必須嚴格遵守自治條例既有規定,退回業者申請。
「退回大桃坪開發案!退回大桃坪開發案!退回大桃坪開發案!」
造橋鄉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場,自救會的居民,9日一早聚集在縣府廣場大聲表達訴求,由於大桃坪土石堆置場,鄰近明德水庫,與劍潭水庫的水資源保護區,居民提出質疑,認為縣府應該依照苗栗縣營造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場自救會長 李禮爐:「我們造橋鄉有3個地方嘛!龍昇村、平興村、大龍村,都在搞這個廢棄物,像話嗎?苗栗不是好山好水嗎?那倒下去還得了!」
苗栗縣議員 陳光軒:「在水質水源水量保護區的周界的這個1000公尺之內,都不可以去設置這一個土石堆置場,這樣子一個非常明確的,這個法條的這個規定,但是我們縣政府卻不照自己的自治條例,然後來依法行政,反而將這個責任,丟給中央的內政部來去做一個認定。」
對於居民質疑,縣府水利處則回應,對於自治條例的規範提及,收容處理場所不得設置於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1000公尺範圍內的規範,有行文到內政部營建署請求解釋,營建署則回文解釋,即使在自來水保護區,它也不是禁止開發的區域。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副處長 黃文璋:「居民所訴求這個土置場的案子,它不是在我們的自來水保護區,這是確定的,但是有沒有在1000公尺的部分,這部分因為我們,在縣府根據這個法規,確實有一個模糊的一個部分,那這部分我們也做了延修了,但是我們當初制定的自治條例那個部分,自來水保護區是沒有限制在1000公尺範圍啦!」
縣府表示由於相關規範有模糊空間,將等相關自治條例有更明確規範後,再行審議相關申請案,並重申縣府將秉持依法行政,為民眾把關的立場審理相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