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3月31日原根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第2款第1、2目等規定,公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數量,因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9年7月15日頒布「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高雄關4月8日公告修正引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第1、2款等規定,提醒民眾留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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