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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自住房在此期間內 別忘申請「這退稅優惠」

好房News/ 2021.04.08 20:10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近年來房市買氣趨於熱絡,買賣交易稀鬆平常,不過普遍大多數民眾一生能有購屋又換屋的機會並不是太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為了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的租稅負擔,在現行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下,可容許個人出售及購買自住房地、且在一定期間內有退稅優惠,不得不注意。
 
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個人買賣自住房地,並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該房地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無論是「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只要賣出舊房地及重新購買新房地期間在2年內,都可以申請適用重購退(抵)稅優惠,並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例計算應退還或扣抵稅額。
 
 
現行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下,可容許個人出售及購買自住房地、且在一定期間內有退稅優惠,不得不注意。示意圖/pixabay
房市專家胡偉良列出買房時千萬不能有的5種愚蠢想法。示意圖/截自pixabay
 
高雄國稅局以賣掉小坪數、再買大坪數房子,或是賣掉大坪數再買小坪數房子來舉例;王先生在2016年6月1日以1,000萬元買入下A房地來自住,2021年1月10日賣掉A房地、以1,600萬元出售,並於交易日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80萬元。
 
後來王先生又在2021年3月1日買下B房地自住,因為他出售A房地與重購B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且都有設籍居住,且A、B房地都沒有出租、供營業使用,因此他可在重購B房地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不過依照重購價金的不同,計算應退還的稅額分別如下:若重購B房地(較大坪數房子)價額為1,800萬元,則重購價額1,800萬元/出售A房地(較小坪數房子)金額1,600萬元=1.125>1,申請應退還的稅額為80萬元,也就是原繳納稅額可全數退還。而如果重購B房地價額是800萬元(較小坪數的房子),則重購價額800萬元/出售A房地(較大坪數房子)價額1,600萬元=0.5<1,則申請應退還稅額為40萬元(按比例計算,已繳納稅額80萬元×0.5)。
 
高雄國稅局呼籲民眾,別輕忽上述自身的權益,若有符合重購退(抵)稅條件者,記得提出申請,但經核准後,要記得新房地在重購後5年內仍應供自住使用,不能改作其他用途(包括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或再行移轉,否則國稅局會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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