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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人命僅值540萬 消基會痛批太魯閣賠償金額極不合理

匯流新聞網/呂 怡潔 2021.04.07 13:37

匯流新聞網記者呂怡潔/台北報導

408車次太魯閣號,撞擊滑落工程車導致出軌意外, 釀50人死亡,216人輕重傷,成台灣70多年來最嚴重鐵路傷亡事件。對此,台鐵提出賠償方案,確定罹難者可以拿到540萬賠償金,遭消基會痛批金額過低,極不合理。

消基會指出,台灣鐵路局近40年,發生33起造成人員死傷的意外事故,總共造成218人死亡、1302人受輕傷,無辜受害人高達1,520人(整理自1981至2021年4月2日止)。

賠償金額,長年以來交通部始終從低訂定,並定有一定的上限,依現行的「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一位事故罹難者所能獲得的賠償,竟然只有區區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就算加上增訂的「特別濟助金發給基準」,也只有加一倍給付。消基會籲,不可僅以交通部片面公告的賠償金額為上限。

「消保法」第 51 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消基會認為,賠償加補償應比照消保法,給予三倍懲罰性賠償,才能安慰枉死及無端受害的乘客。

台北市土木建築學會指出,政府公共工程都會要求廠商,提交施工防災計畫及交通維持計畫書,依照花蓮大清水隧道事故的現場環境,理應在爬坡左側做護欄,且護欄應要以每根長達七、八米的鋼板樁、H型鋼或鋼軌樁打進土裡,露出地面約一米,打在爬坡左側一整排,方有安全保障可言。假設有做護欄,不論是工程車、落石、木頭滑落邊坡,都不會掉入軌道空間內。

消基會表示,同樣都是一國之民,東西部卻是兩樣情。西部幹線交通快速便利,一天往返北高兩地輕而易舉。但多年來觸及東部的交通規劃,都只見「要保持東部淨土」,卻不見東部民眾返鄉塞車、道路中斷,甚至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焦慮和風險。呼籲政府應至少要「先給東部民眾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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