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維護民眾食品安全,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查核肉品製造業、輸入業、餐飲業、販售業等業者的豬原料標示及來源文件是否正確,3月份查核1279家次,抽驗376件。查核結果全符合規定,抽驗有309件符合規定,其餘67件尚在檢驗中。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依規定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牛原料原產地。為確保食品安全,3月份查核1279家次肉品製造業、輸入業、餐飲業、販售業等業者的豬原料標示及來源文件是否正確,查核結果皆符合規定。
衛生局指出,抽驗業者販售或使用豬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共抽驗376件,豬263件,牛113件,有309件檢驗結果與規定相符,其餘67件檢驗中。若未依規定標示,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業者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