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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案勸募/李貴敏質疑 衛福部設捐款帳號未指定用途

匯流新聞網/何 豪毅 2021.04.05 17:24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重大事故,衛福部設捐款專戶帳號接受捐款,不少人質疑明明是不折不扣的人禍,政府闖禍理當一肩扛起,為什麼還要民眾捐款給政府?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所設「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未指定捐款用途為「0402太魯閣號事故案」,她懷疑是否「專款專用」?

太魯閣號事故發生後,民眾捐款踴躍,許多縣市首長也宣布捐出一日甚至一月所得,希望幫助罹難者及其家庭度過難關,李貴敏認為,此舉證明了台灣民眾愛心滿滿,總在重大災難後發揮到極致。

然而就法論法,李貴敏指出,《公益勸募條例》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是「衞福部」,勸募單位則限於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各級政府機關僅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衛福部發動募捐更只限遇到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

李貴敏強調,衞福部日前所公布國內外捐款專戶名稱,均是「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並未明訂為本次太魯閣事件所設。難免遭民眾質疑,如果捐款者未指定捐款用途為「0402太魯閣號事故案」時,該款項是否「專款專用」予罹難者家屬或其他被害人?

衛福部曾口頭表示,捐款將用於傷者醫療、復健、生活重建、家屬經濟支持。健保署稱總額將預留10億元,用於「支應重大事件」。李貴敏質疑:若捐款者都點選專款專用「0402太魯閣號事故案」,保留10億元從何而來?若非緊急需用此事故,政府又有何立場發動募款?豈不是自相矛盾?

此外,李貴敏也說,審計部早有明文規範,特別對於公益勸募條例中規範,政府因應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發起之勸募活動,宜於「發布勸募訊息10至14日內,公告募得財物使用計畫」。

「難道又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她並指出,政府對民間發動勸募規定甚嚴,明文要求所得財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法有明定民間必須先有明確且具可行性的計畫,才能發起募捐,為何政府單位自己不能比照辦理,以昭公信?

她強調,衛福部本就是公益勸募的主管機關,立法本意也是希望主管機關盡可能發揮監督、監管功能,而非自行跳下來募捐。她認為較妥方式是依該條例,由有公信力單位如官民共管公益社團或財團法人,設置募款專戶處理未用完的餘款較妥。她呼籲應留意避免如高雄氣爆後善款流弊發生。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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