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好房網 台北】重劃區、新建案『格局圖 / 房價』討論」發文求助,他和女友已論及婚嫁,最近積極地看房,因為他與女方家人關係良好,所以偶爾也會陪同去看房,不過原PO卻隱約感覺到女友得家人在暗示他「房子登記給女方」,讓他內心相當掙扎,「想請問大家,若婚前買房通常怎麼登記?」
貼文發布後,網友紛紛建議可採共同登記,「婚前購買,若是你自己出完所有錢,建議掛在你名下,若女方也有出錢那可以考慮共有,現在關係良好不代表未來,保護好自己比較重要」、「誰付錢,登記誰。或共同登記」、「如果之後會一起承擔貸款,你一樣可以主張你有房子一部份產權」、「 要保留匯款證明」、「婚前買是自己的,婚後買是可以登記為共同持有」。
夫妻結婚後通常都會買房成家。圖/取自Pixabay
由此可見,多數人的想法還是認為,如果出資的比例差不多,就採取共同持有制,畢竟「婚前」如果登記在任一方的名下,婚後萬一有了甚麼意外、糾紛,會較無保障說。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過去接受《好房網雜誌》專訪時表示,兩人在婚前買的房子,若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就屬於個人特有財產,若結婚後買的房子,就算只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另一半有權要求均分。但是,房屋登記人,不需經另一半同意可以賣掉房子或是擅自抵押借貸、增貸,所以對於另一方來說還是沒有保障。
陳俊宏建議,不管是婚前、婚後買房,最好採「聯名登記」,男女雙方各自保留一份權狀,將來任一方賣屋都得經過另一個人同意,而且賣屋所得屬於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