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清明節及兒童節4天連假將至,準備食品掃墓祭祖是國人傳統習俗之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市民食品安全,持續加強查核本市肉品製造業、輸入業、餐飲業及販售業等業者豬原料標示及來源文件之正確性,110年3月份共查核1,279家次,結果皆符合規定;另抽驗業者販售或使用之豬(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110年截至3月底共抽驗376件(豬263件,牛113件),其中309件檢驗結果與規定相符,其餘67件檢驗中。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務必依規定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牛)原料原產地;今(110)年新規定已正式施行,並納入本局稽查重點;若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依食安法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依食安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業者名稱。 市長黃偉哲呼籲食品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採購產品應注意其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並保留交易憑證及其來源文件資料(如進口報單、屠宰證明等),也呼籲民眾選購清明節應景食品時,應注意產品外觀及氣味是否有異常,長時間放置於室溫之供品容易孳生微生物,祭祀後應將食品充分加熱後再食用以確保食品安全,購買豬(牛)肉原料一定要認清產地、注意標示,並鼓勵消費者多選購在地優質國產豬。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