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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買方2頭騙!前信義房屋房仲賺差價70萬 涉詐欺取財 遭判刑10個月

匯流新聞網/編輯部 2021.03.26 18:14


▲前信義房屋房仲屋主買方2頭騙 賺差價涉詐欺取財遭判刑。

匯流新聞網調查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先生2016年委託當時信義房屋張姓業務主任買房,沒想到卻慘遭詐欺,70萬現金白白落入了房仲的口袋。根據判決書內容,該位房仲刻意隱瞞買家、屋主惡意抬高房價,並把70萬價差中飽私囊。最後買家有幸因故解約,才驚覺自己受騙。如今經過近5年的等待,法院終還給陳先生公道,該位前信義房屋的房仲張男涉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

2016年5月,陳先生透過信義房屋大直重劃店委託張姓業務主任購買台北市一處房屋,經過張姓房仲與屋主林小姐及其前夫磋商後,林小姐願以新台幣2,225萬元出售房地。不過張姓房仲卻並沒有如實以告,反而佯稱屋主出售房屋的訂價為2,300萬,但因其前夫急用現金,若陳先生願先交付現金70萬,屋主前夫不但願意出售,還願意便宜5萬元,總價以2,295萬元售出;只是合約上交易金額只能寫2,225萬元,不能讓林小姐知道其前夫拿70萬元,導致陳先生陷於錯誤而應允。

▲前信義房屋張姓仲介明知屋主原同意2,225萬元出售房產,但仍多次向告訴人謊稱房屋售價為2.300萬元。

據了解,同年5月9日陳先生與林姓女屋主簽下那份他認為房價被做低的訂價金2,225萬元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後,同年5月13日依約將10萬元斡旋金以及第一期款170萬元,共180萬元匯入專戶後,同日再將70萬現金支付給張姓房仲,由他轉交給屋主,結果張男不但沒有將現金交付給屋主前夫,甚至騙走70萬元得逞。

沒想到的是,最後陳先生因貸款金額不足解約,信義房屋扣除合約記載的50萬元違約金後,退還給陳先生130萬元,但沒退還先支付的70萬現金,陳先生向屋主要回70萬元,求證後才發現,屋主前夫從頭到尾根本沒有要那70萬元現金,而張姓房仲也沒有將70萬元交付給屋主前夫,陳先生方才知道自己受騙,憤而對張姓業務提告。

根據判決書可知,屋主前夫在聽到陳先生給張男70萬元後,用LINE訊息詢問張男,但張男改以語音通話,並承認「有在餐廳收陳先生70萬元」、「會全額賠償買方」,但LINE卻僅傳送「會處理」的訊息,且說詞反覆,因此屋主前夫要求張男立文字聲明,表示70萬元一事與其無關,會找買方自行處理。

▲前信義房屋張姓仲介在東窗事發後,仍一再與屋主、買家私下協商,且說詞反覆。

惡劣的是,張男在70萬元一案東窗事發後,一再私下與屋主、買方進行協商處理,但卻在外人無法查看的臉書網頁上,發布不實指責賣方的文章。

▲陳先生解約後想要回70萬元,才知道屋主前夫從未提過先交現金70萬的要求。

對於憑空被要70萬元,林姓女屋主在LINE群組中喊冤「因為今天突然冒出的這70萬說法,讓我們真的感覺很委屈,覺得自己的清白受損,讓我心情很不好,一整天心臟非常不舒服,感覺快要窒息了」並請前信義房屋張姓房仲儘快幫他們確認及解決協議的流程。對此,張姓房仲跟屋主前夫表示「好,我來處理,以期平安落幕,請您跟太太這邊等我消息,麻煩了,謝謝」。因此綜觀上述說詞,可以得知,張姓房仲向陳先生收取70萬元一事被屋主前夫知道後,便沒否認收取70萬元一事,更表示與屋主、屋主前夫無關,將自行與買家處理,明顯看出其詐欺取財的意圖。

▲前信義房屋張姓房仲即便在庭上仍說詞反覆,直到最後才吐實,行為令人不齒。

最終判決認定張姓房仲利用擔任陳先生仲介並取得其信任的機會,除了提供錯誤且自己惡意哄抬的房地的價金外,還欺騙買家需要由他私下轉交現金價差給屋主前夫,導致陳先生陷於錯誤,進而交付給他70萬元,造成陳先生財產上損害。並審酌張姓業務在被告發後,仍向陳先生佯稱70萬元是屋主前夫取走,另向屋主前夫佯稱此事與賣方無涉,導致陳先生深受其苦。再加上張姓房仲在審理時否認犯行,以及說詞前後矛盾的犯後態度,最終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照片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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