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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擬訂OTT TV、有線電視界線 產學界籲持開放態度否則阻礙數位轉型

匯流新聞網/王 佐銘 2021.03.17 12:27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由於先前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灣大寬頻」去年9月在花蓮開播80個頻道的新影音服務「花蓮好好看」無法界定是有線電視還是OTT TV,NCC於16日召開說明會,表示未來只要符合3要件就會被視為有線電視型態,業者必須向NCC提出申請,許可後才能經營。但不少學者和業內人士卻認為,NCC應該要稟持開放態度,否則會阻礙業界數位轉型和創新。

先前富邦集團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固媒體在花蓮地區用網路綁定機上盒的方式,宣稱推出OTT TV服務,但因這個新型式影音服務平台到底是OTT TV還是變相經營有線電視讓NCC相當關注。16日,NCC召開「花蓮縣新型態影音服務的服務屬性及規管方式公開說明會」,提出有線電視認定 3 要件,希望釐清有線電視規管範圍,並蒐集外界意見。

據了解,該三個要件分別為,一、專屬機上盒與單一有線網路業者進行綁定或促銷搭售。二、提供服務含有相當於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數量的頻道組。三、需透過業者所提供的專屬機上盒才能看提供的頻道內容。若同時具備3條件,將被視為有線電視服務,需要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事先提出申請。

只是說明會上,學者們幾乎一面倒認為NCC應該對新型服務稟持開放態度,否則可能會阻礙數位轉型與創新。此外,也有律師認為,這三要件可能違反法律比例原則,還有花蓮縣民眾到場質疑,NCC不準台灣大這項服務是不是要圖利特定廠商?

對此,根據中央社報導,元智大學助理教授葉志良認為,中華電信的MOD服務也符合這三個要件,並質疑要件不符合通訊傳播基本法中的中立即平等管理原則。另外,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祕書長彭淑芬則認為,有線電視訂戶數持續下滑,業者都積極數位轉型提出創新服務,建議新型服務不宜用舊法規框架來解釋,會影響業者創新。同時,彭淑芬也建議 NCC 應檢討廣電三法、OTT 服務的規管落差,包括黨政軍條款以及市占三分之一的限制,要儘早檢討、進行法規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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