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愛心陳律師:當初離婚協議書,扶養費寫的太少,以後可以改嗎? 一定要跑法院嗎? 簡答:如符合民法第1121條情事變更之狀況,可請求法院改定。

爽爆新聞網/
5 年前

親問愛心陳律師:當初離婚協議書,扶養費寫的的太少,以後可以改嗎? 一定要跑法院嗎?

親愛的法寶:如符合民法第1121條情事變更之狀況,可請求法院改定。

詳答:

民法第1121條規定:「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民法第227條之2規定:「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5項及第23條第1項的規定,扶養費事件須先經調解。調解不成,始由法院審理。

若是請求增加扶養費金額,須具體的說明雙方與未成年子女間與達成離婚協議時之狀態,相較而言現狀有何情事變更需要提高扶養費,否則法院會尊重雙方當時為離婚協議的扶養費金額。因扶養費金額的約定其實也是契約的一種,法院原則上尊重契約自由。

若是請求減少扶養費金額,因為影響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無特別情事(如:突然出車禍變成植物人,已經喪失行為能力而難以維持自己的生活),法院原則上不會裁判減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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