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財政部24日發布「10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此次規定適用舊制,土地不課稅只針對房屋交易所得;財政部賦稅署指出,此次調整是從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調幅最大的一次,包括台南市新市區與台中市南屯區都調高5%,全國並有多個區域調高4%。
財政部表示,2016年房地合一稅實施,個人交易的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並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申報;若屬舊制範圍,應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稅。
財政部發布「10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此次調整是從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調幅最大的一次。示意圖/南科管理局
財政部說明,個人出售適用舊制的房屋,如果未提供交易時的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是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就依財政部頒布的標準核定所得額來課稅。若民眾有提供實際交易價格與原始取得成本,就會核實課稅。
而「10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有不小的調整,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指出,各區國稅局依照當地的房屋成交價格情況、鄰近區域價格的漲幅以及之前的調整來相較,依整體幅度來調整,以反映地區差異與市場行情。
其中去年度房屋交易所得計算調整的部份,以高價住宅來說,台北市為房地總成交金額7千萬元以上、新北市是6千萬以上,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則是4千萬元以上。如果沒有提供原始取得成本、但有提供交易時實際成交金額,則以賣出房屋收入的所得額乘上17%來計算,比108年度的15%調高2%。
除了上述的高價房屋交易所得計算,其他舊制房屋交易所得則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李怡慧說,109年度考量部分地區新建案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市價量上揚,或部分地區因所得額標準已多年未調整、而與實際交易情形有相當差距等因素,以及要真實反應市場情況,所以分別調增所得額標準1%至5%。像是台南市新市區、台中市南屯區調高5%;而桃園新屋、觀音,高雄橋頭、岡山、路竹、鳥松、仁武,宜蘭的羅東與礁溪都調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