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一般民眾大都知道出售土地要按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且每人一生可以享受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有民眾可能都不知道,售屋後再購屋,可以退還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新竹縣稅務局說明,換屋後要辦理重購退稅須符合以下7大條件:
土增稅讓你錢包大失血?滿足7條件可退還。示意圖/摘自Pixabay
1.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同一人。
2.出售土地後重購或先購買土地再出售原持有土地,都要在2年內完成登記。
3.出售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要辦竣戶籍登記。
4.重購之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5.舊屋於出售前1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6.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有餘額者。
7.如為先購後售者,必須在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之土地,始可適用。若購買土地後,再自配偶受贈之土地再予出售,則不適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重購退稅經核准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除了所有權不能移轉外,還須持續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立戶籍,同時也不能出租(含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營業使用。
如有必要將戶籍遷出時,稅務局建議,至少應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內,不然會被稽徵機關追繳原退還稅款。稅務局呼籲,民眾應多加留意以上重購退稅的條件,別讓自身權益睡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