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促進稻米產業結構調整 110年實施稻作四選三措施

爽爆新聞網/ 2021.02.21 11:10

【記者羅林/桃竹苗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調整稻米產業結構,建立有效率的水田輪作制度,自110年第1期作起推動稻作四選三措施,輔導稻農於連續2年4個期作中最多可選擇3個期作交公糧或領稻作直接給付。亦即4個期作,須至少有1個期作申報種植其他非水稻作物或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另為支持農友持續以安全可溯源方式生產,對於取得有機、友善耕作或產銷履歷驗證者得不受稻作四選三措施限制,以維護農業永續生產並提供消費者安全安心的糧食來源。

▲農糧署北區分署表示,目前全國連續4個期作都申報種稻交公糧土地面積約4萬公頃,希望藉由稻作四選三措施政策引導於2年內調整,平均年減2萬公頃。(圖截自農糧署北區分署官網)

█實施稻作四選三措施以因應未來全球氣候變遷
農糧署北區分署指出,國內農業生產以全年栽培為主,容易因為施肥及噴灑農藥導致環境惡化,且氣候變遷,水資源有限,亟須輔導常態性水田耕作制度轉型,建立合理水旱輪作制度,進而增加土壤肥力、減少農藥施用及降低農民生產成本。另國內水稻超產情形日益嚴重,供過於求,造成無法抬高市場糧價,影響稻農收益。目前全國連續4個期作都申報種稻交公糧土地面積約4萬公頃,希望藉由稻作四選三措施政策引導於2年內調整,平均年減2萬公頃。

█自111年第2期作起,申報稻作的前3個期作至少要有1個期作申報且勘查為非稻作
該分署說明,稻作四選三措施自110年第1期作開始實施,於111年第2期作受理申報稻作時,長期連續種植水稻申報交公糧或領稻作直接給付者,須於種稻當期作的「前3個期作」,即111年第1期作、110年第2期作、110年第1期作,至少要有1個期作申報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轉契作、自行復耕非水稻作物或領取停灌休耕補償,並經勘查確實種植非水稻作物者,才能夠申報交公糧及稻作直接給付措施。

█取得有機、友善耕作或產銷履歷驗證者不受稻作四選三措施限制
該分署強調,為鼓勵農民安全栽培,可減少化學肥料、農藥使用,維護水土資源、生態環境,對於4個期作取得有機、友善耕作或產銷履歷驗證之土地,得不受稻作四選三措施限制,藉此引導農民生產高品質稻米,改變重量不重質觀念,進而逐漸朝供需平衡,促進稻米產業結構調整。

熱門關鍵字:

地方綜合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