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假期結束,年終獎金及紅包入袋,許多人開始規畫保險保障。但過去曾多次出現不肖業務員侵占客戶保費情事,因此金管會提醒民眾注意3大事項,尤其繳保費最好使用信用卡、少用現金,就能減少被挪用的風險。
近年除了常出現銀行理專非法盜用客戶存款之外,保險業務員侵占保費案件也時有耳聞。金管會表示,民眾投保時為免權益受損,有3大注意事項要留意。第1項,注意有沒有取得保險公司的正式收據。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須由總公司或分公司簽發正式收據,消費者繳交保費後,若未拿到正式收據,應向保險公司洽詢,確認保費是否完成繳納。
第2點,以現金或支票繳納保費,要注意有沒有拿到送金單。依據「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保險公司收取現金或支票繳納的保險費,應「同時」交付保戶送金單或收據,並載明收費時間。保險公司授權自家業務員、保險代理人及保代公司的保險業務員代收保險費,也應依規定交付送金單或收據。
事實上,保險公司須負授權人責任,當保戶拿到送金單或收據,但保費並未交到保險公司,被業務員挪用的損失,必須由保險公司負責。第3項是消費者以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保險費時,要注意授權書上相關資料填寫的正確性,授權人簽名處,應由信用卡或帳戶持有人親自簽名。
金管會指出,依「保險法」第11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可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像父母為小孩作要保人的保單繳保費,但如果使用非要保人本人的信用卡或銀行帳戶扣繳保險費者,應先向保險公司瞭解應提供的關係證明文件,以避免衍生相關爭議。且為防範保費遭到挪用,選擇刷卡繳納是很好的方式,也能減少提領大額現金的麻煩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