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住宿券近4成違規 煙波承億文旅未改善

卡優新聞網/范詩敏
5 年前

  過年民眾無法出國,帶動國內旅遊行情看旺。行政院消保處調查全台上百間旅宿業者發行的住宿券,發現近4成業者有違規情形,當中不乏老爺酒店、蘭城晶英、泰安觀止等知名飯店業者。其中最多業者違反「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規定,消保處表示,消費者主張「退券」,業者不可收取超過3%的退費手續費,其餘款項都須退還民眾。

  消費者保護處和觀光局、各地方政府,針對100間觀光旅館及旅館使用的「住宿券」查核「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履約保證責任(含記載、期間及落實)」及「不得記載事項」...等8大項目。查核結果發現,全部符合規定者計63家,部分查核項目不符合規定者37家,違規率高達37%。

  其中,像是老爺大酒店、華國大飯店、蘭城晶英酒店、泰安觀止溫泉會館、富野渡假酒店等知名業者都有不合格事項。違反「履約保證責任」規定共計15家,包含完全未記載履約保證相關規定、履約保證期間不足1年、無法提出證明文件或未提供履約保證。

  不合乎「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有9家,違規事項有定「使用期限」限制、須搭配其他禮券共同使用。違反「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規定高達28家,多為完全未記載申訴專線、僅記載政府機關電話,未記載業者申訴專線。

  消保處指出,觀光局及各地方政府觀光旅遊局已要求業者於30日內限期改正,目前仍有雲林觀月商務休閒旅館、承億文旅-花蓮山知道、煙波大飯店花蓮館等3家尚未改正完畢,可依法裁罰最重5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消保處進一步提醒,若消費者主張「退券」,依照今(2021)年元旦上路的「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不可收取超過3%退費手續費,其餘款項得退還消費者。

  消保處呼籲觀光旅館及旅館業者,應依照「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印製及銷售住宿券,並應確實落實履約保證機制。而民眾在購買住宿券時,務必「看清楚」住宿券是否有不合理限制,以避免發生住宿糾紛,打壞春節出遊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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