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閱政府實價登錄行情,樓上實際成交價格為1845萬
▲ 信義房屋店長與奶奶與女兒的Line對話,其服務態度讓奶奶家人很痛心
匯流新聞網記者調查中心/台北報導
年長者賣屋要小心!一名83歲高齡的老奶奶向《CNEWS匯流新聞網》投訴表示,她因為青光眼和腿開刀,眼力不好、體力也不好,將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的房子交付給她一心相信的信義房屋銷售,沒想到卻有被詐騙的感覺,最後賠了10萬元,做為她從頭到尾都完全不知所以的所謂「斡旋金」賠償。
奶奶並不是知識水平不高的老太太,她是教書43年退休的優良教師代表,子女甚至是醫學中心的醫師;就因不想麻煩家人,又非常相信形象良好的信義房屋,才會在完全沒有搞清楚合約內容的情況下,傻傻依照信義房屋業務員的指示,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上簽名;而後在不明究裡的情況下,收到存證信函,身心俱疲之餘,她決定為自己因信任信義房屋而付出10萬元代價,上這寶貴的一課,奶奶說就當「花錢消災」。
告知仲介自己也要可以賣,沒想到簽的卻是專任約
葉奶奶去年12月因要換屋,到台南跟兒子同住,委託信義房屋六張犁店銷售和平東路的房子,由張姓女業務員來簽委託。奶奶一開始想賣2200萬,她有告知仲介,她自己也要可以賣。簽委託的當下,她因為青光眼,看不清楚小字,業務員叫她簽哪裡,她就簽哪裡,業務員沒有主動告知奶奶簽的是專任約,所以奶奶不知道自己簽的是專任委託,更不知道簽下這個專任委託,連她也不能賣自己的房子。
▲青光眼看不清楚的奶奶,在信義房屋業務員引導下,所簽屬下的相關文件
控信義房屋低報行情騙降價,實價登錄成交價1845萬 卻稱1750萬
賣了2天左右,業務員說有客戶出價1575萬,奶奶拒絕,跟業務說至少要1800萬才會賣。後來業務又說有一客戶出價1650萬。業務員告訴奶奶,樓上一樣的坪數還外加一個車位是1750萬成交,說奶奶賣太貴,要奶奶降價。
奶奶想如果別人有車位只賣1750萬,那她只好降價到1700萬。但後來奶奶的女兒查實價登錄,發現實際成交是1845萬,而不是1750萬,信義房屋提供這個將近100萬價差的錯誤訊息,導致奶奶降價100萬。
明確講了三次「不賣了」卻遲遲拿不回權狀
去年12月22日,業務員說有客戶出到1700萬,要奶奶出來簽約,這天是奶奶的惡夢,也讓奶奶的家人非常痛心。開刀五次的奶奶,得靠助行器才能走路。她以為當天要直接簽約,結果等了好幾個小時,根本沒看到買方。她被關在一個小房間,業務說2分鐘就好,結果一等一小時,又說再5分鐘就好,結果又是一小時,又說再2分鐘,很恐怖的又是一小時,從晚上7點一直等到10點多。
平常8點就睡了的奶奶,枯坐等待幾個小時,開刀過的腿開始腫痛,連站起來都有困難;她說要先回家了,信義房屋的業務說買方已出到1696萬,4萬的差額信義房屋要出,要奶奶快簽約,但奶奶真的太不舒服了,決定搭車離開,業務員一路跟到計程車旁,奶奶說她明確講了3次「不賣了」。
因老奶奶以為那天要簽約,故將房屋權狀從銀行保險箱領出;信義房屋的業務員以保管為由扣押著,遲遲不還給奶奶,經過多次催討,最後在奶奶的女兒向信義房屋總公司客服反映後,才把權狀拿回來。這期間,張姓業務員和周姓店長對奶奶的態度相當沒有禮貌,讓奶奶非常難受,也讓奶奶的家人氣憤又心疼。
事情後來演變到信義房屋說奶奶簽的是專任約,不可以給別人賣,且已將斡旋簽收文件提供買方,如果不簽約,需賠償買方10萬元斡旋金作為補償,而且存證信函很快就寄到家裡,奶奶覺得被騙了。在兒女介入後,經過一番折騰,拿回了房屋權狀,又支付了那個奶奶從頭到尾都沒搞清楚,所謂斡旋金賠償的10萬元,花錢消災後,奶奶才終於可以好好睡一覺。
▲ 買方寄存證信函要求奶奶賠償10萬元
信義房屋業務員及店長成交破局後態度大轉變,情緒失控嗆歡迎來告
奶奶說,她教書教了一輩子,數學她很懂,但是房屋買賣的事情,她不懂。她相信信義房屋,明明白白告知她的房子自己也要可以賣,她想要問,為什麼要騙她?騙她樓上的成交價、騙她簽下和她認知不同的文件、騙她簽下她根本不知道的斡旋金合約,「如果我知道這個合約會讓我賠10萬,我不會簽的」。
另一個讓奶奶很不開心的是信義房屋業務人員的態度。在成交破局之後,態度大轉變,不但三番兩次情緒失控、大呼小叫,Line回覆也是不斷重複一樣的話,冷漠且跳針,還說手上握有奶奶的錄音錄影、嗆歡迎來告,種種離譜的行徑讓奶奶和家人感到匪夷所思。
葉奶奶說,發生這個事情,自己也有錯,因為她相信錯人,10萬元就是她相信錯人的代價。這樣一家大公司,不應該犯這樣的錯,她更不希望還有下一個無知的消費者跟她犯一樣的錯誤,希望她的教訓能讓其他消費者免於落入同樣的陷阱。
消基會召集人張欣民:仲介應扮演更高層次的角色,不只基本法律的層次,更要做到關懷的層次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張欣民表示,老人家銷買賣房屋確實需要更多一些保護措施,最好是有親戚朋友或者是子女在旁邊,不要自己單獨去面對處理,在過程中,最好錄音錄影存證,保障自身權益。針對高齡者買賣房屋,他認為可以由消基會來倡議政府採行強制錄音錄影以保障消費者。
在房仲業者方面,張欣民認為,仲介業者應該要做的比法律規定的更多,要為消費者買賣房屋把關,而不是純粹只扮演成交角色。如何避免消費者在不知情狀況下違反合約,導致賠償斡旋金而造成不必要損失,他認為仲介業應扮演更高層次的角色,站在關懷消費者的角度,並加上制度規劃,「不應該只是基本法律的層次,要做到關懷的層次」。
信義房屋回應如下,
1.專任委託係房屋仲介市場常用之委託型態,且內政部公布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亦係專任委託,足見專任委託本身並無不法﹔另信義房屋之專任委託契約每年均經政府機關稽查,並無任何違規之處,至於消費者簽立何種型態契約,均經雙方討論後決定,本次交易賣方所簽訂之契約為專任委託契約,於簽約前均經公司人員向賣方說明,相關條款均有賦予賣方應有之保障,絕無任何不明究裡簽約或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情形。
2.信義房屋在12月14日提供給賣方葉女士的物件周遭不動產行情資訊表中,已明確提供周遭多筆實價登錄行情,其中即包含該社區成交價格為1,845萬元之物件,且葉女士本人也在行情表上簽名認可(附行情表圖) ,另該筆1845萬元之交易物件係附有車位及裝潢,在扣除車位價格後,信義房屋成交之價格已高於該筆交易,顯見本件賣方於信義房屋之成交價格絕無偏低情事。
▲信義房屋表示去年提供給葉老奶奶周遭位不動產行情資訊表,且葉女士本人也在行情表上簽名認可(右紅框)。(信義房屋提供)
3. 該筆交易因賣方收斡旋金後悔賣,故送台北市地政局協調,且已於1月21日達成和解並回報地政局結案,為維護買賣雙方權益,和解書中列有保密條款,明確約束買賣雙方,倘若《匯流新聞網》仍執意報導,將會導致賣方違反和解書中保密之規定。
4. 針對貴媒體所提之疑問,信義房屋已根據事實清楚回覆,倘若貴媒體執意做出與事實違背之報導內容,信義房屋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以維護商譽。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記者調查中心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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