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去(2020)年5月才交屋,沒想到卻遇到車位大難題!近日有民眾在臉書社團《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交流協會》中PO文,提到自己買的車位旁邊日前被增劃了一個機車格,原本旁邊就有已經有兩個柱子影響出入,這下柱子中間又加輛機車,讓他深感使用受到影響,一問管委會得到「車位不夠,所以管委同意新增」,這樣的回應讓他質疑是否已經違法?
律師劉韋廷表示,這樣的情況當然不是管委會同意就能劃設,管委會只是一個執行區權人會議的機關,不能自己決定畫車格,所以住戶可以去訴訟撤銷管委會的決議,另外甚至可以去檢舉使用執照變更問題。
交屋後車位旁突然增設機車格,讓車主認為已經影響自身權益。圖/取自臉書社團《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交流協會》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也指出,將相關空間改設停車格,其使用已不符原設置目的,且有違反建築法令之虞。建築物應該依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執照進行使用,當有變更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應依《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管委會擅自劃設機車位可能為非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變更,涉及違反本項規定,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
另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2項第1款及第2款定有明文,管委會劃分機車停車位,非經約定專用而成,其變更亦未從規約。該行為也得由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如果向管委會申訴無效,可向政府都發局或建管單位檢舉,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