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中央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因應農曆春節到來,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加派人力,查核101件牛豬肉品輸入、製造等源頭業者產品標示,抽驗其中26件乙型受體素含量,總計127件均符合規定。食安處提醒,肉品若檢出乙型受體素等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呼籲食品業者勿購買來路不明的肉品產品。
食安處說明,春節即將到來,民眾購買肉品需求大增,為加強萊劑等用藥把關,食安處加派人員前往牛、豬肉品輸入業者16家及製造業者27家,進行標示查核共101件(牛肉24件、豬肉77件);同時也抽驗其中26件產品,包括輸入業者進口豬肉11件、進口牛肉1件;製造業者進口豬肉4件、國產豬肉4件與進口牛肉6件,檢驗21項乙型受體素,結果皆符合規定。
食安處指出,去年8月至今,食安處實驗室共檢驗瘦肉精超過800件,市府各單位共現場快篩1559件,均全數合格;另外,今年截至目前,市府各局處總動員,已查驗餐飲、販售與製造業者1071家次,查核2506件肉品標示,結果均主動揭露於「萊豬牛宣導專區」網頁,定時更新肉品原料產地國別及瘦肉精檢驗數值,資訊透明公開,讓市民可即時上網查詢,安心消費採購。
食安處長邱惠慈提醒,肉品若檢出乙型受體素等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呼籲食品業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肉品產品,銷售豬、牛肉相關製品時,應標示原產地,讓消費者可清楚辨識,並保存肉品來源憑證。
邱處長表示,若查獲肉品加工產品未標示原產地,將依據食安法第22條或第25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標示不實,則依食安法第28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店家與消費者,在選購肉品及用餐時,應多加留意原料原產地標示,才能買得安心、吃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