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最高罰2萬4千元 但按喇叭僅僅600元
記者金仲達/台北報導
一般民眾在道路上行駛,不免會有一些突如其來的狀況,常可見民眾罔顧自身與他人行車安全,為出一口氣任意攔車擋道或逼車,甚或於車道中暫停嗆聲理論,往往造成交通阻塞進而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只是,這樣「為出一口氣」的行為,除了處以交通罰鍰外,該車輛牌照還要受吊扣3個月處分,還可能因此吃上官司,觸犯刑法的強制罪,不可不知!
常有民眾因行車糾紛,於行駛中驟然減速擋車、逼車,或於車道中攔車理論,每年持續發生,顯見駕駛人因行車糾紛發生行駛中擋道攔車或逼車之情形有增加之趨勢。這些危險駕駛違規行為,除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外,還須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駕駛人同時也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擋車行為還可能造成後車須緊急剎車或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而發生他車往來的危險,也可能會涉及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如果有強迫或暴力行為,則還可能因此觸犯刑法的強制罪等而吃上官司,實在得不償失。
但駕駛會頓時失去理智,往往是因為另一方的惡意喇叭,據交通部第92條規定,汽車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1、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2、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3、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以上觸法可罰300~600元,但一年開出的罰單寥寥無幾。反觀國外,國民素質從小教育,過馬路或駕駛道路都會按照交通規則來,不會出現闖紅燈和在機動車道上行走的現象,也就不需要司機按喇叭提醒行人注意車輛來往。
若想不讓司機隨意路上按喇叭,必須要做到幾點:1. 馬路足夠寬敞,道路足夠多,車輛可以有多條道路選擇。2. 司機和行人都必須有足夠好的做人修養,而且嚴格地遵紀守法。3. 十字路口和事故多發地段要有合理的交通設施和規劃。4. 法律對於亂按喇叭造成的傷害有懲處措施。在紐約,非緊急情況按喇叭會被處於350美元的罰款,相當於一萬的罰款。若台灣罰則能加重,也許在路上隨意按喇叭的人很快就會慢慢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