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編輯部整理】近日輿情關切有色口罩恐含致癌染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為瞭解市售醫用口罩及非醫用一般口罩產品之危害風險與品質,以保護消費者健康安全,立即進行購(取)樣,共針對市售30件 (29家廠商)之有色醫用口罩及82件(71家廠商)之有色非醫用一般口罩進行檢驗「禁用之偶氮色料」及「游離甲醛」2項目,結果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選用合格口罩 看清楚幾項關鍵
食藥署與標準局共同呼籲廠商應落實產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選購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需包含:
(一)醫用口罩
1.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二等級外科口罩為衛部(署)醫器製(輸、陸輸)字第○○○○○○號;一等級一般醫用口罩為衛部(署)醫器製(輸、陸輸)壹字第○○○○○○號。
2.品名。
3.藥商名稱及地址。
4.製造廠名稱及地址。
5.批號。
6.製造日期、有效期間。
(二)非醫用一般口罩
1.商品名稱。
2.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
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3.原產地。
4.製造日期。
5.主要成分。
6.數量。
二、可以嗅覺檢查,如有刺鼻異味請勿購買。
三、應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注意使用條件與限制,正確配戴以有效防護。
抽查有色口罩都合格 有不良反應請通報
食藥署及標準局表示,鑑於流行趨勢或廠商為市場區隔,市面上有色口罩之款式及銷售管道趨向多元,為維護消費者安全,將持續辦理口罩標示、流向及品質管理,必要時進行市場購(取)樣檢測,若有檢出「禁用之偶氮色料」或「游離甲醛」等有害物質不符合國家標準時,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最高可處以150萬元罰鍰,以確保消費者健康及權益。
食藥署及標準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產品多一些瞭解,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相關查閱方式如下:
●醫用口罩:如有發現不良品或使用時/後發生不良反應,請至食藥署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http://qms.fda.gov.tw)通報,或撥打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進行通報。
●非醫用一般口罩:至標準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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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4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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