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遊國旅契約簡化 審閱期至少要2小時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5 年前

  新冠肺炎疫情刺激國旅大爆發,其中一日遊行程變多。交通部為此公告「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簡化原本的旅遊定型化契約版本,未來民眾參與一日遊國旅時,簽署此簡易型旅遊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不得少於2小時,而業者也應依規定替旅客投保,違者須賠付3倍的賠償金。

  目前實務上許多一日遊的國旅,都是採現場報名、馬上出發的模式,多數業者未依規定與旅客簽訂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交通部指出,凡是旅行社辦理國內團體旅遊,無論日期或天數都須依「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在出發前和旅客簽訂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同時給與旅客至少1天的契約審閱期,以確保雙方權益。

  交通部進一步表示,現行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較為繁雜,在考量旅行社辦理國內旅遊一日遊行程並未安排住宿服務,為實際需要及便利性,提出草擬簡化的版本,縮短審閱期間,也依「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提供旅客保障。

  草案內容明訂簡易型一日國內旅遊的定義,並考量簡易型一日遊的特性,契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2小時。如果未記載簽約地點,以出發地為簽約地點;未記載簽約日期,以出發日為簽約日期。同時也應記載旅遊地區、城市或觀光地點及行程,包含購物行程。

  此外,如因天災、地變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出團,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業者在扣除已代繳的必要費用後,應將餘款退給旅客;旅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的事由,致無法履行預定的旅程、交通、餐飲或遊覽項目等,得以變更行程,但增加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減少費用也應退還給旅客。

  交通部強調,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性質為團體旅遊,業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投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如未依規定辦理相關保險,應負賠償責任,發生旅遊事故或不能履約情形,則以主管機關規定最低投保金額的3倍,計算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