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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客買賣預售屋轉手獲利 這2區域最明顯… 

好房News/ 2021.01.18 17:17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國內這波房市熱潮,幾乎六都多有漲勢,以內政部公布的最新房價負擔能力指標,顯示六都房價都超出合理負擔範圍可見端倪;而目前預售屋又是熱度很高的產品,新推建案中也以預售屋的比例較多。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透過買賣預售屋轉手獲利者多為投資客,且又以中、南部地區較多。
 
針對預售屋轉手獲利,台北國稅局指出,個人出售預售屋,應以收入扣除相關成本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並須併入當年度所得總額,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透過買賣預售屋轉手獲利者多為投資客,且以中、南部地區較多。示意圖/Pixabay
預售屋還未交屋就發現被拿來當作工務所使用,讓消費者直呼傻眼。示意圖/摘自Pixabay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以及因取得、改良與移轉該資產而支付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此外,個人出售預售屋,買受人分別在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的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對於買賣預售屋獲利而漏報所得稅的情況,台北國稅局說每年的案例都不少,並舉例說,甲君在2017年間購入A公司推出的預售屋建案,至2019年1月已繳納1,200萬元價款,後來甲君在2019年1月經B房仲公司仲介將預售屋權利以1,800萬元售予乙君,收取價金,並與A公司完成換約,甲君也支付B房仲公司仲介費150萬元。
 
甲君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申報這筆財產交易所得,台北國稅局於當年7月接獲檢舉,於是課徵甲君2019年度財產交易所得450萬元(收入1,800萬元-(成本1,200萬元+仲介費用150萬元)),除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
 
台北國稅局指出,觀察預售屋的買賣轉手獲利族群,多是投資客,且目前又以中、南部地區較多,可能與中科、南科帶動當地房市且預售屋案量大都有關;另外也有些人在買下預售屋後,因後來財務狀況有變動,因此尋覓時機轉手也有些獲利。
 
前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表示,預售屋初期付款較輕鬆、負擔較小,很多投資置產客鎖定預售屋,且資金運用上可更靈活、收益高。投資客對於預售屋的投資明顯,投資置產需求還大過自住需求,投資炒作下撐高房價,這讓年輕人買房更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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