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宣布地方食安自治條例與食安法牴觸部分無效乙事台東縣將提釋憲

中央社/
5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1231 17:21:49)針對今(31)日下午行政院宣布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原定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對此,臺東縣長饒慶鈴表示,基於當初修訂台東縣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保障民眾飲食安全原意,對於行政院所做出之決定,縣府將在收到中央函告後向本縣議會提案,經縣議會同意後由縣議會向大法官提出聲請釋憲。

臺東縣政府衛生局表示,鑒於中央於110年1月1日起開放含有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的美國豬肉進口台灣,為保障縣民健康與安心飲食的權利,臺東縣政府特修訂台東縣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以為因應。修訂條文包括增訂「第八條之一:本縣轄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並配合增訂罰則「第十二條之一:違反第八條之一規定檢出乙型受體素含量,但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於109年10月16日經台東縣議會三讀通過,亦即規定在本縣產銷之豬肉及其製品皆不得含有瘦肉精。

訊息來源: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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