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場館使用者付費機制 桃市預計2021年1月全面啟動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12月31日表示,現行「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運動場館及附屬設施收費標準」已不足以作為各類場館(地)收費之依據,經通盤檢討後,為完備桃園市各類運動場館(地)收費機制,爰依運動場館(地)之運動種類區分訂定收費基準,以作為既有及將來新設運動場館(地)可資適用之一般性收費基準,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12次臨時會同意備查,預定於明(110)年1月起正式實施,實施日期將自市府法務局公告後第3日開始施行。
市府體育局指出,為建構體育大市,除完備桃園市各類運動場館設施,並將加強落實管理維護機制,特修訂「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運動場館及附屬設施收費標準」以落實使用者付費,並鼓勵專業團體以外之一般市民多加使用,藉此增加各類體育館場使用普及性。

中壢網球場。
本次修訂後之收費標準特別就市立綜合體育館、市立田徑場、青埔棒球場、網球場等設施,參考台北、新北等鄰近縣市收費情形後,並酌以成本及使用性分析後訂立,嗣經議會同意核備,目前將俟法務局公告後第3天進行收費,相關收費標準草案已在所轄各市級相關場館現場及體育局網頁(https://www.dst.tycg.gov.tw/)上預為公告。
桃園市市級網球場共有3處,分別為中路網球場、中壢網球場、楊梅網球場,目前除中壢網球場有收取照明費情形外,餘者均無收費情形,未來將改收取場地使用費,每面球場每小時收費160元。
至於足球場、橄欖球場、沙灘排球場、曲棍球場、籃、排球場等場地之收費基準,係針對使用場地舉辦或從事相關活動才須收費,除籃、排球場外,沙灘排球場等場地,平日並未開放一般民眾使用。

桃園青埔棒球場。
體育局表示,為維護使用者權益與公平性,市府落實使用者付費機制後將加強相關場館維護管理,將自明(110)年1月1日起,於相關場館開放時間派駐人員進行現場管理(包含清潔、消毒及園藝維護等管理),以完善場館環境與各項相關設施。
桃園市以邁向體育大市為目標,除規劃興建各區國民運動中心及體育園區外,亦針對本市所轄運動場館設施及各區運動設施進行增設或改善,以提供市民更優質之運動場所,提升運動人口並帶動運動風氣,更期待市民共同協力與支持,迎向更美好的健康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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