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詩蘋/台中報導
為確保糧食安全並照顧弱勢農民,臺中市政府於明(110)年1月 1日起,依經濟部修正後「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 對於申請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的水權案件,均不收取共計2700 元的水權規費,可望減輕從事農、林、漁、牧業的農民朋友們之負擔,提高農民申請水權登記之意願,以達有效管制地下水資源之目標。
農業用水是指供作農業、林業、漁業及畜牧業用水,經濟部於109年10月19日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第八條規定,地下水水權標的為農業用水的申請案件,主管機關得免收登記費、履勘費、狀照費,共計2700元。 市府重視農民朋友用水權益,並體恤從事農林漁牧業之民眾收入相對較不穩定,尤其現在面臨乾旱時期更加衝擊經濟收入,故臺中市將於110年1 月1日起,對於申請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的地下水權案件, 採免收水權規費,期望能紓緩、減輕從事上述行業市民的經濟壓力。
水利局補充,為保護地下水資源及防止過度抽取地下水,呼籲各位市民倘需使用地下水資源,請依規辦理並取得合法水權,避免因違規取用地下水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