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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 結訂婚年齡男女相同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20.12.26 09:26

  立法院今(25)天進行第10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3條之1條文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4條之2條文草案」,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至18歲,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現行民法自1929年5月23日公布,自同年10月10日施行,其中第12條訂定成年年齡為20歲迄今從未曾修正,施行已逾91年。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涉及「調降民法成年年齡」、「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以利適用。使我國民法成年年齡及結訂婚年齡能與國際接軌,貫徹青年自主,並符合相關國際公約規定。

  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2條,法定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以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將訂婚年齡原規定男性17歲、女性15歲,結婚年齡男性18歲、女性16歲,分別修正為訂婚年齡一律均為17歲,結婚年齡一律均為18歲,並刪除第981條,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同時,增訂調降民法成年年齡配套規定,訂定新法施行日出條款,定於2023年1月1日施行。

  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資訊大量流通,青年身心發展已不同以往,世界主要各國立法例多以18歲為成年年齡,像是鄰近的日本已於2018年6月13日修正民法,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預計2022年4月1日施行。

  法務部指出,現行法制上,應負刑事責任、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為免使外界認為權責不相符,經審慎研議後修正民法第12條規定,將成年年齡自20歲調降為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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