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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超佛價」害朋友撕破臉!專家曝一招解套

好房News/ 2020.12.25 01:41
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表示,她與丈夫在新北三重有間三房兩廳的房子,平時沒有住人,剛好朋友近日有住房需求,因此他們沒有簽合約,只是意思意思收個8,000元,讓朋友低價承租。
 
原PO說,當時雙方有約定,除了裡面的基本家具以外,水電費、第四台、網路費等費用,都由朋友自行處理,包含燈泡等耗材的更換,沒想到朋友住了一陣子,突然抱怨房子有漏水,害他漏財,要求退還房租,讓原PO感嘆,以後再也不願意出租房子,只委託仲介販售。
 
租房子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很多。示意圖/Pixabay
房東砸10萬元重整租屋處,想要租個好價錢,結果卻乏人問津找嘸租客。示意圖/pixabay
 
文章貼出後,多數網友認為房租8,000已經超便宜了,「現在三重要找到整層住家租8,000的,很難囉」、「跟他說,不好意思麻煩他了,以後也不委屈他繼續住了,拜拜」、「漏水不會在家叫人來用一用就好,叫他去外面租看看有沒有8千的啦」、「可惡,為什麼我身邊都沒有這種朋友,一個月八千也太佛」。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發布的消費者物價居住類房租指數顯示,109年4月達103.49,連63個月上揚,且就實價登錄資料分析,主要都會租金持續上揚,以平均租金來看,台北巿每坪1379元,遠超過新北,並為台中、高雄的2倍以上。
 
律師劉韋廷表示,房東在出租房子時,不管房客是誰,都要訂立書面契約,最好是還要經過公證,這對於對房東的保障是,如果房客不給付租金,或是租期屆滿不搬遷,房東可直接持公證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跳過繁瑣的訴訟程序,即可取代確定判決,不必擔心反成為弱勢的一方。
 
劉韋廷提到,租賃契約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只要雙方談妥就算合約成立,例如LINE的對話紀錄、匯款紀錄都能以玆證明,但最好還是以雙方訂立書面契約為準,以免損失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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