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今(2020)年堪稱是罰單大戶。由於新光人壽在一般金檢及保戶申訴時發現7大缺失,金管會對此開罰720萬元罰鍰及5項糾正,這已是新光人壽今年來第3度被罰,總計罰款高達3,880萬元。加上原董事長吳東進被停職、投資長袁宏隆遭解職、國外投資被降到39%,可說是今年最慘的保險業者。
據瞭解,新光人壽在2016年就有保戶申訴某位北部業務員,似乎有挪用保費、出假保單等情況,但新光人壽未積極處理,之後2017~2019年同一位業務員持續遭保戶申訴,最後發現共涉及46張保單,爭議金額達2,663萬元。金管會表示,顯示新光人壽在招攬、核保、保全等作業未落實控管,為第一項缺失,依規定開罰300萬元,。
第二項缺失是,業務員以誇大不實話術行銷,對要保人作保單內容不當承諾或保證,且以「退佣」為招攬行為,因此開罰120萬元,且依比例原則議處招攬管理及保全作業的失職人員、負責主管。
第三項缺失是發現有2張保單,業務員與貸款介紹人為同一人,且在保戶貸款相近時間投保,新光人壽卻未進行評估,予以開罰120萬元。第四項缺失為業務員不實招攬、挪用保費,新光人壽未即時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開罰60萬元。
第五項缺失在於辦理保險經代通路考核,沒有將應遵循義務、通路法令遵循、防洗錢等重要合約納入考核,未明訂績效考核標準,罰60萬元。第六項缺失為辦理法人投保業務時,有企業以保障員工為投保目的,投保高保價金的保單,投保目的與保單不符,即所謂的協助企業假投保真理財,被罰60萬元。
第七項則是針對資安、對保戶及業務員聯絡資料控管作業、投資型保單銷售及風控等,共提出5項糾正。金管會指出,今年以來新光人壽已遭罰3次,開罰金額各為400萬、2,760萬元及720萬元,合計達3,8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