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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當心!轉傳、分享確診者足跡前先等等 違反這3原則恐挨罰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20.12.24 15:04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紐西蘭籍機長與案771兩人足跡屢遭人爆料、公布,真真假假難辨,民眾轉傳之前,最好先等等,以免觸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就特別花時間召開記者會,公布有關於新冠肺炎確診個案資料的3大發布原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下午親上火線,面對外界質疑公布確診者足跡不夠透明一事,一一回應。

陳時中一開口,就先舉例今日有媒體指稱的案771有去跑台北馬拉松一事,強調沒有這回事!要大家「不要再傳了」,他說,這一些真真假假的訊息,已經造成恐慌,都是沒有必要的,他要大家相信指揮中心。

陳時中並強調,他要特別再講一次,有關確診個案的資訊應由中央統一公布,民眾不要任意公布或轉傳,以免觸法,而中央現行公布足跡的原則,全依相關法令規定,有一定表列公開的原則,本次的依據,即是針對無法掌握接觸者的公共場合才發布,至於在其可傳染期間可掌握的接觸者,就不予公開。

陳時中提醒民眾,若任意公布確診者足跡或資訊,造成公眾無謂恐慌、耗費社會成本,其實有刑事及民事侵權責任在,會由各主管機關來處理。

指揮中心公布關於COVID-19確診個案資料的發布原則依據如下:

1、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政府資訊應依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2、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3、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時,以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為原則,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惟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得指示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指揮中心表示,為防治及控制傳染病蔓延,保障全體國民健康為前提,指揮中心將依據上述原則進行確診個案資料發布;也請民眾收到未經證實的相關資訊時切勿轉傳,避免觸法及影響防治工作。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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