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如果你這次考試考100分,我就買這個給你…」,應該不少人讀書時都有聽過爸媽說過類似的承諾,很多時候爸媽為了鼓勵小孩讀書,有更好的成績,就會以送禮物的方式來激勵小孩,像是小孩想要一支新手機,爸媽就會說如果下次段考考前三名,就買一隻送給你,然後孩子為了能得到新手機,就會開始發憤圖強,認真讀書。
有媒體報導某個外國網友就在社群網站上分享了類似的情況,雖然他努力達成了目標成績,結果最後的得到的卻不是當初爸媽承諾送的禮物,而是以其他物品當作替代,讓他覺得很難過,後來不太想為了禮物而拼命讓自己成績排名位居前幾名。
當然爸媽會對孩子作出這些承諾,本質上都是為了鼓勵孩子讀書,希望孩子能更認真讀書獲得更好的成績,假如今天雙方身分並非父母與子女,而是一般人之間發生類似的事情會有什麼法律問題產生嗎?
可能會有喔!因為上述父母與子女間的贈與關係,其實在民法上屬於附條件的贈與的一種。
什麼是附帶條件的贈與呢?簡單來說,就是雙方的贈與關係並非只有贈與,而是要一方達成條件後,另一方才會贈與。
而這樣的關係則是規定在民法第412條
民法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A告訴B,只要B跑完操場5圈,就會送B一隻娃娃,假如B只跑了4圈,A就可以表示B未達成條件,所以無法將娃娃贈與給A;如果B真的跑完了5圈操場,A卻開始逃避B,一直不將娃娃贈與給B,此時B就能像B請求娃娃,因為B已經完成A所說的條件,因此有權利去向A請求贈與他所答應的娃娃。
其實像是不少長輩也會與後輩提出這種附帶條件的贈與,而這樣的贈與關係要盡量要以書面方式來進行約定,如此一來,若其中一方沒有依約完成,就可以以此作為證明去請求返還贈與物或是交付贈與物,像是爺爺擔心沒人可以照顧自己,就跟孫子訂立一個書面約定,只要孫子願意照顧爺爺直到爺爺過世,就將名下的一棟房子贈與孫子,萬一爺爺將房屋過戶登記後,孫子卻沒有照顧爺爺,爺爺就能夠跟孫子要回房子,若孫子不肯,爺爺就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書面的約定來證明與孫子間的贈與關係,並要求孫子將房屋返還。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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