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統包工程招標 桃市府新工處說明外界疑義

大成報/
5 年前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袁慧心/桃園報導】
有關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統包工程招標作業,在廠商資格方面,桃園市府新工處處長曾清祥表示,考量近年工程多次流標、台灣目前營建市場缺工缺料及專業人力短缺等因素,為擴大廠商參與投標意願及增加競爭,故本案廠商資格,僅於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廠商基本資格;且依109年7月21日招商說明會說明,就廠商實收資本額等特定資格部分,係納入評選項目作為評選評分依據,未於投標須知內限制。

新工處處長曾清祥表示,本次共計2家投標廠商,已於109年12月14日開標當日,按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就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繳納憑據、共同投標協議書、合作同意書、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服務建議書、電子領標憑據、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等文件進行廠商基本資格審查,審查結果2家廠商皆為合格廠商。

續經109年12月17日召開評選委員會討論,本次2家投標廠商均符合投標資格,依據本案評選須知第3點規定略以:「投標文件經資格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以下稱為廠商),始得為評選之對象」,故不影響2家廠商參與評選會議。

有關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應係指廠商經評選為最有利標後,辦理決標時始依該點規定決定是否決標予該廠商。本案招標程序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審酌本案已有廠商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為避免爭議,本案將俟後續申訴結果再續行後續採購程序之進行,爰取消109年12月18日評選結果發表記者會。

(圖/桃園市府新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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