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中天新聞台11日正式從有線電視台黃金52頻道下架,並宣告轉戰網路重新出發。不過NCC當天卻突然在臉書粉絲專頁上發文講述美國對於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判例的貼文,被許多人認為是將管制網路,引起網友留言罵爆,而這也讓NCC趕快澄清只是想要分享各國網路監理的案例,並不是暗指將管制網路內容。
11日下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網路的崛起,使用Facebook、BBS、Instagram等,已經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除了方便以外,也造成不實言論在網路流竄的困擾,網路平臺業者是否須要對平臺上他人張貼的言論負責,也成為熱門的話題。因此NCC就提到1995年美國Stratton Oakmont V Prodigy Service 訴訟案中,紐約州最高法院判決網路平臺業者BBS未刪除不當言論,而應負責,其關鍵就在於BBS對外宣稱其設有篩選不當言論的過濾軟體,卻未執行,故應負責。
NCC表示,這意味著如果平臺業者並無任何檢視內容的措施,就不需要負責。
該判決結果,造成積極管理平臺內容的業者,反而必須對他人在該平臺散布不實消息負責的不合理現象,因此美國才於1996年通過CDA第230條,鼓勵平臺業者採取合理措施則平臺業者即無須對平臺上他人張貼的言論負責。NCC指出目前,是否應修改或刪除CDA230成為美國對於網路平台業者責任之焦點議題,國會並有許多法案提案,後續發展值得注意。
不過其實在今年8月NCC新任委員布達儀式上,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就明示,組成數位發展部以及完成先前未三讀的《數位通訊傳播法》立法,都是NCC主委陳耀祥未來的目標。因此之前因爭議在立法院卡關的數位通傳法草案,很可能在沉寂2年後,又悄悄捲土重來。
但什麼是「數位通訊傳播法」?數位通傳法其實和民眾們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據了解,該草案主要是建立網路使用者的基本行為規範,除了避免網路上違法行為、建立業者機制,更要出手防止假消息。據草案內容,網路平台業者由於是仲介者,可以不負責事前審查以及事後監督,使用者若違法,由使用者自行負責。但如果有人檢舉其他使用者是假消息,平台業者可以不經判斷,直接下架檢舉內容。
對此,官員表示,數位通傳法草案確實是NCC的重要任務,美國花了25年的時間累積了無數的訴訟案例,對ISO該為使用者上傳多少責任都沒有定案。所以NCC希望在有國際經驗的情況下,台灣可以盡速跟業者與社會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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