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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公設地供長照使用 樓地板面積上限放寬至1/2

好房News/ 2020.12.11 01:43
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因應政府推動長照、幼兒照顧等土地複合使用,及尊重原民文化活動的需求,內政部於今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在不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機能的原則下,放寬都市公設用地可供長照及原民聚會等多目標使用項目,以增加使用彈性,充分發揮公設地效益。
 
內政部表示,今日部會報通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暨附表修正草案,主要為因應長照設施資源布建需求修正附表,放寬學校、體育場、公園等用地,得作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社會福利設施使用。
 
內政部修法公設地供長照使用,容積樓地板面積上限放寬至1/2。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南港轉運站興建營運移轉BOT案已於109年10月19日完成甄審作業,經評定由「新光人壽股份有限公司」為最優申請人。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此外,在兼顧停車場使用及長照、社會住宅等社會福利設施設置需求下,草案也增訂停車場用地作此類社會福利設施時,若提經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其使用的容積樓地板面積上限,可從1/3放寬至1/2。這次草案也同時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將容許使用項目的「幼兒園」修正為「教保服務機構」。
 
內政部指出,為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活動需要及聚會場所開放式鋼棚建築特色,這次修正草案也放寬各項公共設施用地,若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同意,可供設置部落聚會場所使用。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參酌監察院調查意見,認為市場用地立體多目標使用作住宅有主從顛倒的現象,為增加公共使用的機能,因此,在附表增訂市場用地作住宅或商業使用面積,不得超過總容積樓地板面積1/2。但已領有使用執照或合法建築物的拆除重建,或採都市更新方式辦理案件,則不受樓地板面積限制,以利推動老舊市場更新、重建。
 
內政部強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經由這次的滾動檢討,可增加有限土地資源的使用彈性,落實政府照顧政策,充分發揮公共設施的使用效益,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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