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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防疫再升級 訪客進入臺東縣「醫療院所及照護機構」未配合防疫措施將開罰

中央社/ 2020.12.08 13:5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1208 13:51:42)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整備,臺東縣政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 12月起除八大類場所強制戴口罩外,另訂定公告進入「醫療院所及照護機構」訪客或人員,應配戴口罩並配合防疫措施,若經勸導仍不配合者,將依法予以開罰。

臺東縣政府宣布自12月7日起,訪客(人員)至全縣醫療院所及照護機構,應戴口罩及配合防疫措施,經提醒、勸導仍不戴口罩或配合者,應拒絕不配合者進入該場所,若仍強行進入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開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臺東縣衛生局表示,臺東縣政府公告之醫療院所及照護機構包括:(一)醫療院所(含醫院、診所及衛生所)。(二)住宿型長期照顧機構:一般護理之家、長期照顧機構及各類型老人福利機構、各類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設置之榮譽國民之家。(三)托嬰中心。

此外,進入醫療院所及照護機構應配合防疫措施:(一)進入應配戴口罩。指定場所負責人、管理人應張貼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公告於明顯處,並應予提醒、勸導,經勸導仍不戴口罩者,應拒絕進入該場所。(二)進入上開場所(醫療院所除外)應配合實名制登記及配合測量體溫,如有發燒(額溫大於37.5度、耳溫大於38度),應配合休息5-10分鐘後再次測量,如仍有發燒情形禁止進入機構。

臺東縣政府提醒,目前國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防疫期間請配合規定,保障自己與他人的健康,共同守護全縣醫療與長照資源。

訊息來源: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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