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設置納保官 用心守護納稅者權益
【記者蔡學民/高雄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表示,為配合於106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該關分別於關本部、業務二組、小港分關、旗津分關、高雄機場分關(含澎湖及金門)及嘉南分關等通關點,共設有9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含1名主任納保官)及1處諮詢窗口,提供納稅者即時諮詢與服務。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得透過該關網站( https://kaohsiung.customs.gov.tw/ )/主題專區/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
該關進一步說明,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以來,已受理24件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納保官均秉持其專業,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協調,以及就納稅者申訴陳情案件提出改善建議,或於納稅者尋求行政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以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
該關再次提醒,納稅者如有下列情況者可尋求納保官協助:(一)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時,請求溝通與協調;(二)認為其權益受有損害時,為申訴或陳情;(三)依法提請行政救濟時,尋求必要之諮詢與協助。又目前納保案件之申請方式多元又簡便,除得於該關網站專區線上申請外,亦可臨櫃申請,或透過書面、傳真及電話申請,歡迎納稅者多加利用。若對相關事宜有任何疑問可透過電話07-562825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