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管委會在社區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不僅影響社區住戶的居住品質,舉凡生活的大小事務,不外乎都是由社區管委會來包辦,但一般住戶最在意的還是繳納管裡費,以現今市場來說,大部分社區公設平均落在在30~40%上下,每個社去依照當地條件所支付的每坪費用當然也有所不同,但管理費以坪數來收費真的合理嗎?
日前有民眾在《Mobile01》抱怨,認為管理費用房子坪數來定義似乎不合理,表示自己一個人住50坪的房子,但隔壁鄰居30坪,卻住了8個人,「你說我為何要一個人承擔這麼多公設費用?以一坪50元算,自己要繳2500元,但鄰居只需繳1500元,還可以8個人使用公設,根本不合理」!
管理費以房子坪數當做收費標準,真的合理嗎?示意圖/摘自Pixabay
有民眾認同原PO說法,表示人口多使用公設機率高,破壞公設的機率也一定高,但他們破壞卻是我在繳錢?因此認為有其他的收費辦法,「應該按人頭算管理費才合理」、「因為大家都用得到,所以才叫做公設,公設該買多少,依照戶數平均分一分,干室內坪數屁事啊!」、「比較公平的方式就是以戶為單位,每戶每月要負擔的管理費都相同」。
但也有網友反對表示「人數不容易正確統計,管委會不可能每個月都登門算人頭,每個人公設使用情形也都不同,想要追求公平太難!」、「只能接受和不能接受兩種選擇」、「現在台灣房價這麼高,很多人沒有自己的房子,所以誰叫你買50坪」、「買之前、租之前就已經定下遊戲規則,要玩就要遵守規則」、「幾乎都是採用每坪多少就繳多少的管理費,而且也行之有年了,還不習慣?」。
到底家庭人數、個人使用公設情況不同,會不會造成不公平?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認為,管理費收繳依據共有物權比例,與住戶人數多寡並無關係,更何況住戶實際居住人數隨時可能變動,又涉及住戶隱私,依家庭人數收管理費是不可行的方式。
郭紀子說,區分所有權是不動產財產權的一種特定型態,各區分所有權人享有對專有部分的「專有權」,及對共有部分的「持分權」,區分所有權人因共有關係享有對共用部分相關權利的決策參與權利,區分所有權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或對於管理費的收繳與運用有意見,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討論。
郭紀子補充,管理費之收繳,通常以足敷開支為原則,應堅持「量出為入」原則。至於分擔方式,法律規範為「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管理費依坪數來計算是合法、合理又可行的方式,最為普遍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