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激增 屏警呼籲民眾行車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受罰
【記者李堂安/屏東報導】依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10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總計4萬787件創歷年新高,其中以違規停車2萬4,787件、轉彎或變換車道未顯示方向燈9,897件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8,746件位居前三名,扣除檢舉要件不合規定、照片模糊或違規態樣不明確等案件,計舉發3萬6,432件。
現今社會行車紀錄器、手機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也逐年攀升,屏東警方提醒民眾如需(臨時)停車時,需看當時道路有無繪設紅、黃線,勿貪圖一時之便併排(臨時)停車,以免造成交通事故;行駛時如需轉彎或變換車道,須提前顯示方向燈且持續至動作完成,以警示後方車輛行車動向,常見車輛僅閃爍一次方向燈即變換車道,遇此情形均依未顯示方向燈舉發;行駛車道如繪設有轉彎箭頭,代表該路口為轉彎行為需顯示方向燈以免違規。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警方審核檢舉案件均採取最嚴謹審核標準,檢視檢舉人提供資料是否符合規定,時間地點有無錯誤、檢舉日距違規日有無在7日內、違規態樣是否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得以勸導代替舉發等情形,查明違規屬實後才會開罰,在此呼籲民眾上路時請依道路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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