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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OR退場在即 銀行須正視合約及行為風險

中央社/ 2020.11.20 16:11

LIBOR退場在即 銀行須正視合約及行為風險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1120 16:10:37)新冠肺炎疫苗即將問世,全球企業歡欣鼓舞,然而LIBOR退場卻使銀行業如臨大敵。

長年以來全球金融市場廣泛用作定價或評價的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BOR),被預告將於2021年底退場。儘管新冠肺炎在2020年延遲了多項監理機制的推行,LIBOR的退場時點卻從未改變。各國主管機關也陸續要求金融機構應盡快展開客戶溝通,並且至遲應於2021年6月底停止承作以LIBOR為參考利率的交易。LIBOR退場對銀行業產生的衝擊,將成為不可逃避的現實。

對此,普華法律商務事務所(PwC Legal)資深顧問林信宏,於11月19日參加彭博舉辦的「告別LIBOR: 迎接SOFR環境下的變革與挑戰」研討會時表示,銀行業需特別注意LIBOR轉換時的合約風險及行為風險。

據林信宏在美國及香港等金融中心執業的實務觀察,銀行所使用的貸款合約中,對於參考利率無法取得時的替代條款,不見得可以完美應付未來LIBOR將永遠退場的狀況。舉例來說,有些條款可能會明文當LIBOR暫停報價時,可由銀行自行決定適用替代利率。林信宏強調,單就合約字面解釋,當LIBO永久消失時,銀行似乎可以繼續沿用此合約,惟此種合約條款於約定當時多未考量到LIBOR永久消失的情形,當合約中的條款不再代表立約雙方立約時的意圖,即會產生合約風險。

除此之外,由於LIBOR轉換所牽涉的面向既深且廣,利率計算方式複雜,一般金融消費者、中小型企業或非專業投資人可能不熟悉此議題。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亦容易使金融機構發生行為風險。林信宏亦指出,客戶是否知道自己接受的替代利率與原始LIBOR之差異、不同客戶是否可能收到不同的替代利率、加減碼的調整對客戶是否公平等,皆是銀行業者在執行利率轉換及合約修改時須注意的行為風險重點。

林信宏表示,銀行業應及早著手合約調整協商及客戶溝通之工作,秉持「客戶分群」、「背景說明」、「妥善溝通」及「保持透明」四大原則,以降低LIBOR轉換相關的合約風險及行為風險,考量LIBOR退場影響範圍與組織資源的有限性,適時引進外部專家給予協助亦不失為一可行方案。

元大金控風險管理部財務工程主管洪怡真於會中分享其在金控實務的經驗,指出LIBOR轉換對於金融交易之風險管理、財會表達、資本的影響,共同核心的問題仍是解決金融交易定價所面對的衝擊。此外,不同金融產業別應依照其不同資產配置特性進行LIBOR轉換損益影響分析,才能了解具體風險輪廓並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並強調金融機構應有從上到下的全面整合機制,以因應LIBOR轉換對各部門日常營運可能產生的影響,引進外部顧問亦為其考慮採取的行動之一。

此外,彭博的亞太地區監管數據專家陶俊彥和彭博台灣業務代表林昀也在會中分享了彭博對於LIBOR轉換在數據、風控、訂價和貸款利率計算的全方面支持。以貸款為例,金融機構可考慮採取API解決方案,以即時做好系統功能的準備。

訊息來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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