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分局 成功阻止發生四件校園安全事件。
【記者史家羚/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全體員警有感校園內發生馬籍女大生被害案件發生後,引發各界關注校園安全,立即召集所屬各分局、刑大、少年和婦幼隊等單位,展開強化校園安全勤務,自自10月29日迄今,成功阻止發生四件校園安全事件。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依內政部警政署指示,召開「強化校園安全會議」,另責由分局長、副分局長拜訪轄區大學院校;組長、分駐(派出)所所長拜訪高中、國中、國小(幼兒園)等,啟動校園內安全防護檢測。
在警方校方聯手共維校內外安全後,共查獲及阻止發生四起校園安全事件,1、109年11月6日屏東分局查獲對學生露鳥騷擾事件,將曾嫌依妨害風化罪將曾嫌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2、109年11月9日查獲犯嫌張某(47歲)於里港鄉某國小旁,手持水果刀在校園外馬路上揮舞案。3、109年11月10日犯嫌曾某在屏東公園旁仁愛路旁,為滿足自己性慾,於被害人張女前露出生殖器自慰案。案經被害人張女至高雄市林園分局林園派出所報案,該分局以單一窗口通報屏東分局,經通知曾嫌到案,依妨害風化罪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4、109年11月10日恆春某國小發生某男學生(10歲)與同校女學生(10歲)打球時,男生趁女生不注意時,以徒手觸摸胸部,造成女生不舒服,由女生法定代理人到恆春分局提出申訴,依法受理後,移請學校調查。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校園安全為潘孟安縣長「打造宜居屏東」施政首要目標,已經三令五申要求各相關單位落實辦理,上述案件偵破適足顯示屏東縣政府團隊維護校園安全決心,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配合相關單位,一定有能力有信心,做好校園安全維護,確保學生、家長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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