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預售案糾紛全來自「盛邑建設」 遲延交屋229日只賠電視機

匯流新聞網/李 映萱
5 年前

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萱/綜合報導

近年台中市人口爆發性成長,已突破280萬人成為全台第二大都會,預售屋買賣爭議也倍增。根據台中市法制局統計,至今年10月底,預售屋消費爭議共受理112件,比去年同期60件,增加近1倍。《匯流新聞網》今(9日)致電台中市法制局,台中26件「逾期交屋」中,有15件都來自「盛邑建設」。據《聯合報》報導,此建商遲延交屋229日,依定型契約買方每戶可要求賠償32萬元,但建商只願賠各戶一台電視,雙方調解不成已上法院訴訟。

在房價持續攀升狀況下,預售屋於建造期間可讓買方有較長時間籌措資金,頗受消費者青睞。預售屋交易糾紛主要有六大類,包括「逾期交屋」、「交屋保留款額度不足房地總價5%」、「解除契約定金返還爭議」、「施工瑕疵」、「外水外電或天然氣管線費用負擔爭議」及「廣告不實」。台中消保會表示,「逾期交屋」除了單純未準時交屋,建商未拿到相關實照導致無法交屋,都在概括「逾期交屋」爭議中,而盛邑建設當初就是因為未取得實照,但經證實,建商早在8月已拿到此實照,至於交屋裝況,消保會表示,「無法掌握15間交屋情形」。

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為減少交易糾紛,提醒購買房屋前應「停看聽」,善用5日契約審閱期,在簽名前「仔細看」,避免與建商以個別合意磋商方式簽訂對於消費者不利的條款。「個別磋商條款」類似租屋前,房東在租屋定型契約中增添不能養寵物或烹飪等個別條款。若發生在購屋糾紛中,建商會在定型化契約上把「交屋保留款不得低於房價5%」修改成現金或數字,導致若消費者退交屋保留款時,會出現款項少於5%,糾紛不斷。

為維護消費者權利,若與建商因預售屋買賣發生爭議,除可至各區公所聲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外,還可向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爭議申訴。如發現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台中市政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限期命建商改正契約內容;屆期契約如仍未改正,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照片來源:pexels、台中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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