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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落實照顧縣民之救助措施倍受好評

大成報/于郁金 2020.11.09 22:27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早年原有規畫為全體縣民保險,評估後發現縣民身份認定與實際居住有落差且成本太高,不符經濟效應,多次研討後於民國97年改為訂定金門縣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辦法,民國101年新增金門縣縣民非因意外死亡身心障礙濟助辦法,以真正落實照顧縣民。

金門縣政府說明,詳細辦法如下:
1、金門縣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補助對象:當事人因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並以此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致死或身體成殘,現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得申請本濟助金:
(1)設籍本縣連續滿10年者。
(2)於中華民國81年11月6日前曾設籍本縣且累積滿十年者。
(3)出生地於本縣或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
(4)與符合前三款規定情形之人結婚之配偶,但以其婚姻關係存續中或其配偶死亡而未再婚者為限。
(5)前項第四款之配偶為外籍(大陸地區)配偶尚未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且實際居住本縣者,不受設籍之限制。
2、金門縣縣民非因意外死亡身心障礙濟助補助對象:當事人年滿16歲以上未滿65歲,因病死、猝死、其他非因意外事故致死亡或經審核認定為第一類身心障礙病患,符合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定情形,並經法院為監護宣告裁定(以下稱當事人死亡或身心障礙),現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申請人得申請死亡或身心障礙濟助金(以下簡稱本濟助金):
(1)設籍本縣連續滿10年者。
(2)於中華民國81年11月6日前曾設籍本縣且累積滿十年者。
(3)出生地於本縣或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
(4)與符合前三款規定情形之人結婚之配偶,但以其婚姻關係存續中或其配偶死亡而未再婚者為限。
(5)前項第四款之配偶為外籍(大陸地區)配偶尚未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且實際居住本縣者,不受設籍之限制。

經社會處統計108年度非意外濟助有申請案123件,執行數為新台幣4,600,000元,意外濟助有申請案24件,執行數為新台幣8,550,000元共13,150,000元,順利協助需要的鄉親倍受肯定和讚許。(照片由金門縣政府提供)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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