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淑慧、史家羚/高雄報導】
鳳山分局文山所109年10月25日晚上22時許,接獲110通報鳳山某釣蝦場內有人打架,警方立即啟動快打部隊十餘名警力到達現場。員警到場後立即控制現場,分別將當事人雙方送醫救治與帶返警局進行調查。
經警方瞭解,雙方當事人彼此並不相識,係個別前往該釣蝦場消費。被害人王姓男子前往該店釣蝦,而犯罪嫌疑人詹男與其他友人至該店飲酒餐敘,衝突係因王男持所釣獲的泰國蝦至水槽清洗,清洗過程不慎將汙水噴濺至詹男身上。已有醉意的詹男因此勃然大怒,先出言責罵並徒手甩打被害人耳光,後趁在場人士阻擋勸和之隙,持玻璃酒瓶攻擊被害人頭部,造成被害人頭部受傷,所幸被害人送醫救治後並無生命危險。訊後全案依傷害、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轄區警方除加強臨檢密度外,並持續規劃守望勤務,防制後續事端發生。
警方呼籲,民眾遇有衝突糾紛,勿因一時衝動鑄下大錯。尤以打架的結果,不外「打贏送法院,打輸送醫院」。無論輸贏,均要付出醫療費用與損害賠償,還有刑事責任的追究,代價不低。【圖/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