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違規切莫複雜變刑案

大成報/
5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加昌所在今年4月21日凌晨3時許,於後昌路一處路口告發一部白色自小客車闖紅燈。半年後,當時罰單上登記的駕駛人黃小姐竟收到監理站的裁決書,但黃小姐表示她當時沒有開車也沒有汽車,對此感到相當驚訝。警方調閱時值勤的密錄器影像發現,當時走下車的確實是一名女子,但她沒有出示證件,僅以口頭向員警告知身分證號。經以警用小電腦查詢,載具顯示之相片也與該女相似,警方遂依法進行告發。
楠梓分局接獲黃小姐反映後,針對臉書照片與密錄器影像仔細比對,發現當時開車的並非收到裁決書的黃小姐。警方表示,當時這名開車的小姐疑似報假資料給警方登記,可能有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嫌疑。警方將通知黃小姐,以及該自小客車車主前來進行指認,釐清當時駕駛人的身分。另楠梓分局也將協助黃小姐進行後續罰單撤銷事宜。楠梓分局也呼籲民眾,單純交通違規遭警攔查請務必配合,以免因小失大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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