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股利分配稅有機會適用租稅協定 台商應留意

中央社/
5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1019 14:34:44)過往台商於印度經商,於當地賺取的盈餘或利潤要匯出印度時,都須課徵約20%的股利分配稅(dividend distribution tax,自2020年4月起已廢除),由於納稅義務人是發放股利的子公司,因此無法適用相關租稅協定中股利上限稅率。然而,近期一件印度法院的判決,卻提出並顛覆了此一通常見解。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印度市場負責人蘇宥人執行董事表示,這個判決認為依照一般租稅協定中的適用原則,並未排除股利分配稅適用租稅協定,而且該股利所得由誰負(承)擔與租稅協定中股利條款的適用無關。

蘇宥人指出,本案具有劃時代的重大意義,由於股利分配稅在印度實施將近20年,且相關租稅協定能否適用與是一個長久以來的爭議,在這個第一次有利於納稅義務人的判決中,顯示出印度相關稅務上的認定仍須回歸於經濟實質,股利分配稅本質上而言仍為針對「所得」所課徵的稅負,因此相關租稅協定中股利條款上限(優惠)稅率的適用,不應僅因為納稅義務人的不同而無法適用。

蘇宥人提醒,相關個案見解是否能被稅捐行政機關或是後續上訴審法院(若有)採用,仍有待進一步觀察;另外,雖然股利分配稅自2020年4月起已廢除,但針對過往2020年3月前不論是在行政救濟當中或其他未確定案件,已經依照印度國內法報繳股利分配稅者,都可思考並進一步評估是否有相關退稅申請的機會,以免負擔不必要的稅負成本。

訊息來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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