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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日本偶像為父母閃婚,假如在台灣會有什麼扶養義務呢?

匯流新聞網/黃 靖芸 2020.10.12 17:30

黃靖芸/律師

日本的偶像劇女神石原聰美日前突然宣布和圈外的男友閃婚,這個突如其來的消息讓大家都措手不及,根據媒體的報導及說法,認為她會突然閃婚可能是因為家庭因素,因石原聰美的媽媽傳出罹患癌症,加上她本身對父母又很孝順,覺得要穩定下來不讓父母擔心,也像是對父母的一種報恩。

提到孝順及報答父母,通常我們最直接想到的就是扶養自己的父母,不過現在的社會下,其實年輕人的薪資並不高,很多人連養活自己可能都有困難,更何況還需要撥出一部份薪資來扶養父母。

雖然在扶養父母這方面民法有規定,不過並非強硬規定,而是會依照個案給予寬鬆的情形,例如:

  • 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父母因自身關係,像是賭博、吸毒、犯罪或是外遇、離婚等等,雖然生了孩子,卻對孩子沒進到照護的義務,有的從來都沒養育過孩子,孩子連自己的父母是誰都不曉得,而這樣的情形,法律並不會強制要孩子仍要扶養父母,而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因為父母並未對小孩有盡責,小孩亦無須背負這樣沉重的負擔,對於照顧父母的義務就會相對地減少或是不用負責。

  • 無法負擔扶養義務

如同前面所說,假如小孩自身經濟狀況都無法養活自己,更不用說還要負擔父母的扶養義務了,假如孩子無力負擔扶養的責任,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讓法院來判斷是否能減輕或免除要負擔的扶養義務。

而一開始有提到石原聰美結婚是為了能孝順父母親,那在結婚後,她的丈夫,也就是她父母的女婿,會需要一同負擔扶養的義務嗎?

如果是在臺灣的話,民法其實對這點是有相關規定的喔!

一般大家比較常聽到的扶養義務關係,通常會是父母與子女間、兄弟姊妹間或是父母之間,有一個扶養義務關係常常會被大家忽略,假如夫妻其中一方有跟對方父母同居的話,其實是要對對方的父母負相互的扶養義務喔!假如是與丈夫的父母同住,妻子就與公公婆婆互相互有扶養義務,並不只是單方面的關係,而是兩方都要互相負擔義務。

其實孝順父母不一定要是以物質的方式來完成,像是日常的陪伴、談話,都是很好的方式,有些人會認為只要給父母金錢花用,就是孝順的行為,但金錢畢竟只是冷冰冰、不會說話、無法陪伴父母的物品,對父母來說,能夠看到子女,與子女相互關心,他們反而會感到更開心,因為子女的關懷與陪伴,是再多金錢都無法擁有的。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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